近段時間,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再次成為業界熱議的焦點。導火索在于上周煤炭板塊的集體“跳水”,尤其是盤江股份跌停讓人自然聯想到是受貴州省煤價調節基金大幅上調的影響。 2008年,煤價飛漲,全國多個省份陸續出臺了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卻沒有達到穩定煤價、平衡煤電利益的目的,反而推高了煤價。而此次多省陸續調整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征收標準又各有不同(詳見圖表),業內人士認為,在國家穩定電煤價格,進一步加大調節力度的背景下,各省份征收調節基金不僅可以首先保證省內電煤供應,而且也可為地方財政收入做出一部分貢獻。 貴州:首開先河 湖南省與貴州省是最新執行新標準的兩個省份。湖南省確定,從10月1日開始,煤炭生產企業每銷售1噸煤炭,應繳納10元的煤炭價格調節基金。而貴州更是大刀闊斧的進行了改革。貴州省經信委等多部門聯合出臺《貴州省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征集使用管理辦法(修訂)》和《貴州省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征集使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修訂)》,其中規定,從10月1日起,貴州省對省內煤炭企業的原煤按銷售(含稅)價格的10%征收價格調節基金,對出省原煤、洗混煤實行二次征收,每噸加收200元。 此前,在最新一次資源稅改革方案出臺之前,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的呼聲很高。但因考慮種種原因,10日修改后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中煤炭資源稅仍按從量計征,只是對焦煤的稅率進行了上調。那么,從貴州省的新措施看來,從價計征將從貴州省開始實踐。當地一位業內人士告訴本報記者:“貴州省此舉首先是為了保省內電煤穩定供應,其次,收取的價格調節基金也可作為電廠補貼。” 除山西和內蒙古以外,征收調節基金的大多省份都是煤炭凈調入省。業內擔心其他省份或效仿貴州以提高征收額度來彌補當地財政虧空。民族證券分析認為四季度此政策被效仿的可能性不大。因為貴州省煤炭銷售半徑不大,不足以影響煤炭市場全局。其他煤炭大省諸如山西、陜西、內蒙古等地區煤炭主要銷往華北、華東等地區,若效仿貴州的話,將增加全國煤炭價格上漲動力,從而影響四季度用煤旺季的供需全局。 而且,如若大面積提高征收額度,也將對煤炭企業的利潤帶來負面影響。卓創資訊煤炭分析師劉杰給記者算了一筆帳:“從價計征的話,你想想,一噸煤賣800元,按10%稅率征收,也就是每噸煤要交80元。按一個動力煤煤企年產600萬噸且全部銷售完畢來算,該煤企需向政府繳納的稅收則是4.8億!”此前,盤江股份董秘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如果按照新標準征收,公司一年上繳的調節基金就將達到5.4億元,可能將超過公司今年利潤總額的25%,占比高達四分之一。但劉杰認為,除了貴州和河南,其他省份的調節基金均直接加至電煤里收取,且額度較小,對企業影響有限。 截至記者截稿時,盤江股份發布最新公告稱,根據市場供求狀況,公司從2011年10月1日起調整部分煤炭產品價格。公司初步測算后預計,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將增加產品銷售收入約1.4億元。市場人士分析,盤江股份此次調價,或是受到資源稅及貴州省從價征收雙重影響的無奈之舉。 河南:執行不盡如人意 9月19日,河南發改委出臺《關于河南省價格調節基金征收管理的通知》,明確規定了價格調節基金收取細則,自此,從今年7月以來的價格調節基金爭議終于塵埃落定。征收標準確定為原煤20元/噸,洗選煤30元/噸,焦炭35元/噸,洗煤副產品不征收價格調節基金。對省內6個工業企業實行臨時優惠政策,減半執行。 細則中還規定,價格調節基金在煤炭、焦炭價格外計繳。基金繳納人在出售煤炭(含焦炭)時將價格調節基金并入貨款向購買者收取,應收未收的價格調節基金由基金繳納人補交。業界認為,電煤價格上漲,雖然電價尚未出現同等漲幅,但政府對電廠補貼也將增加,因此,價格調節基金對電煤市場影響不大。但對洗選煤市場影響深遠。劉杰說:“煤企雖然把價格調節基金納入煤價,但此舉承受很大壓力,后期煤價或將面臨有價無市的局面。從河南省內采購煤炭的貿易企業面臨二次征稅,因河南本省煤價已至高位,后期煤炭貿易企業或多轉求省外低價煤源,正規納稅貿易企業煤價或將小幅上調,無證上崗貿易企業或將增多。” 記者了解到,自文件發布以來,河南省的原煤價格普漲24元/噸左右,洗選煤價格普漲35元/噸左右(該價格均為調節基金含稅價格)。而且相關各企業對于新標準的執行情況也略有差異。大部分煤企選擇從10月1日開始執行,但仍有煤企通過與下游用戶商談出臺適合自己的價格政策。“比如安陽地區煤企計劃采取與稅務機關合作推出新稅票,把價格調節基金歸入稅票之中,既有利于減輕煤價上漲對下游用戶的壓力,也有利于價格調節基金的繳納,但該政策尚在商議階段,具體推出時間可能較長。”劉杰說。 河南一煤企工作人員告訴本報記者:“下游電廠需求很旺盛,電廠煤炭接收價格也有不同程度的上漲。”目前,河南省煤炭資源依舊緊張,貿易企業多從山西等外省調入煤炭,電煤供應緊張,電廠購煤需求大。但關于征收價格調節基金,貿易企業尚未接收到明文規定,尚未執行。 劉杰最后提醒道:“還有一個問題需要關注。雖然煤炭運行具有相對對立性,但煤—焦—鋼在同一價值鏈上,目前,焦炭市場受此影響還不明顯。但是如果價格調節基金不能從煤炭傳導至鋼材市場,鋼焦企業虧損將更加嚴重,價格調節基金或將使導致煤—焦—鋼產業鏈崩斷的最后一根稻草。”記者 蔣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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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調整價格基金保電煤穩定
發布時間:2011-10-19
來源: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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